1150325 衛生福利部 「精神疾病強制鑑定強制社區治療審查會作業辦法」,名稱修正為「精神疾病強制社區治療審查會作業辦法」;「精神疾病嚴重病人強制社區治療作業辦法」,名稱修正為「精神疾病嚴重病人強制社區治療管理辦法」;「精神疾病嚴重病人緊急安置及強制住院許可辦法」,名稱修正為「精神疾病嚴重病人緊急安置辦法」,業經本部於中華民國115年3月25日以衛部心字第1151760283號令修正發布,請查照。 附件一:精神疾病強制社區治療審查會作業辦法.pdf 附件二:精神疾病強制鑑定強制社區治療審查會作業辦法修正總說明與修正條文對照表.pdf 附件三:精神疾病嚴重病人強制社區治療管理辦法.pdf 附件四:精神疾病嚴重病人強制社區治療作業辦法修正總說明與修正條文對照表.pdf 附件五:精神疾病嚴重病人緊急安置辦法修正條文.pdf 附件六:精神疾病嚴重病人緊急安置及強制住院許可辦法修正總說明與修正條文對照表.pdf twe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