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0401 衛生福利部 修正「長照服務照顧組合新增及修訂作業原則」名稱並修正為「長照服務照顧組合新增及修正作業原則」,以及訂定「長照服務照顧組合專家審查小組設置要點」,並自即日生效,請查照並轉知所屬。 附件一:長照服務照顧組合新增及修正作業原則.pdf附件二:長照服務照顧組合專家審查小組設置要點.pdf twe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