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民眾的心理話系列:專業倫理識讀一」
在民眾心理健康意識抬頭,與政府方案推動下,心理諮商是面對人生點挑戰或困境時的可用資源。有效的心理諮商,除了仰賴心理治療理論方法,更根本的是「專業倫理」。這是心理師必要遵守的工作原則,更是對個案的保障。我們將推出『給民眾的心理話系列』,邀請大家認識專業關係的樣貌,也認識個案的權益。
就從許多人好奇的第一個問題開始:
專業倫理識讀(一)【心理師可以和個案談戀愛或發生性關係嗎?】
——專業倫理的明確答案:不可以。
在心理諮商領域,有一條全球一致的專業底線:心理師不能在治療期間與個案談戀愛或發生性關係。
這不是灰色地帶,而是 100% 的明確禁止。
有些人可能會問:「如果雙方有好感、甚至是個案主動呢?」
答案仍然是否定的。
因為這樣的關係包含權力不對等,容易造成情感剝削與嚴重傷害,即使當事人同意,也無法降低風險,更不能被正當化。
為什麼被嚴格禁止?
心理諮商建立在「專業、信任與安全」的基礎上。
一旦心理師同時扮演「治療者」與「情人」,就會產生複雜的多重關係,帶來以下風險:
🔸 1. 當事人的脆弱性容易被利用
多數人是在情緒低落、生活困難或感到孤立時尋求諮商,在這種情境下,心理師握有明顯的專業與權力優勢。若此時發展親密關係,個案可能陷入混亂、自責或羞愧,甚至遭受更深的心理創傷。
🔸 2. 破壞治療界線,讓治療失焦
情感介入後,心理師無法保持客觀判斷,治療焦點可能從「協助個案」轉為「維持私人關係」,讓治療失焦甚至失效。
🔸 3. 傷害可能持續多年
研究顯示,與治療師產生親密關係的個案,往往在關係結束後出現:自責與羞愧、被背叛感、無法再信任心理師或他人、情緒與人際創傷惡化,這些影響可能延續多年,也可能使個案不敢再尋求心理協助。
國際倫理規範怎麼說?
美國諮商學會 ACA
A.5.a:禁止諮商師與現任個案及其親友建立情愛或性關係。
A.5.b:結束治療後 5 年內仍禁止;5 年後若要交往,需證明不會造成傷害。
美國心理學會 APA
10.06:禁止與治療中的當事人及其重要他人發生性接觸。
10.07:禁止對曾有性接觸的人提供治療。
10.08:治療結束後至少兩年內不得發展情感或性關係。
雖然部分倫理規範提及「2~5 年後可考量」,但國際共識仍是:心理師原則上不應與過往個案交往。
此外,各國倫理規範也禁止心理師對學生、受督者、病患等進行情感或性剝削。
心理師也會被告白嗎?會心動嗎?
心理師在工作中可能遇到個案的告白、曖昧投射,甚至自己也可能產生情感。
但真正的專業在於:心理師必須辨識並處理這些情緒,並確保界線清晰。
維持安全界線是心理師的基本責任。
如果你在諮商中感到不舒服……
若你曾在諮商中覺得:心理師的互動過於親暱、被性暗示、被不適當觸碰、被心理師邀請曖昧,請記住:這不是你的錯。
你有權利拒絕、尋求協助、向機構或心理師公會反應或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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