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務說明工作內容:
(一) 工作內容及要求:
- 準備團體教案及教材
- 團體帶領或個別諮商、評估
- 完成記錄及結案報告
- 其他行政配合事項
(二) 工作時間:依師資可來所時間安排,週一至週五上午8時40分至11時40分,下午1時40分至4時40分
(三) 工作地址:法務部矯正署新店戒治所(新北市新店區莒光路42號)
(四) 名額:12名(正取),餘為備取
(五) 徵才條件:應徵資格(須具備條件一,同時具備條件二~三者尤佳):
一、具備以下任一條件者:
- 通過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並取得執業證照者,如:醫師、臨床心理師、諮商心理師、社會工作師、職能治療師、護理師、藥師等。
- 大專院校諮商輔導相關系所(如心理學系、社會工作學系、衛生教育學系、醫學系等)講師或助理教授以上者。
- 不符合前2項資格,但經執行機關認定足以提供收容人相關輔導課程者,如NGO團體或基金會之資深工作人員、領有其他領域專業師資認證等。
二、藥酒癮相關工作經歷。
三、非自願案主相關工作經歷。
(六) 工作薪資:
一、醫事人員(醫師鐘點費1835元,其他醫事人員鐘點費:師一級1385元、師二/師三級1295元、士(生)級1065元)。諮商輔導專業人員(教授、副教授1385元;具專業證照人員、助理教授及講師1295元;其他專業人員1065元)。
二、團體處遇及個別處遇每次最高核銷3小時,在所服務時間須滿3小時以上,半小時以上未滿1小時者,減半支給。
(七) 聯絡方式:
承辦人:江小姐
聯絡電話:02-86666432*191
(八) 應徵方式:
詳見法務部矯正署新店戒治所\電子公佈欄\法務部矯正署新店戒治所 誠徵 116 年度毒品戒治(戒癮)處遇師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