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陽明交通大學健康心理中心 徵約用心理師 延長公告
一、職稱:約用心理師
二、工作項目:
- 個別心理諮商
- 團體心理諮商
- 心理測驗
- 班級座談及心理健康推廣活動
- 個案管理與危機處遇
- 輔導相關行政業務
- 其他專案或中心交辦事項
三、公告期間:自奉核可後公告,直至徵選到合適人選為止。
四、僱用期間:自奉核可後實際報到日起。
五、待遇:依本校約用人員報酬標準表規定(碩士以上無工作經驗者44,725元起;碩士以上大專專任工作經驗兩年以上者49,325元起),其他相關工作年資可依本校規定辦理提敘,詳情請見中心網站中的招募公告。
六、資格條件:
(一) 學歷:國內外諮商輔導與心理相關系所碩士學位(以上)畢業。
(二) 專長、相關證照或經歷:
1. 具心理師證照。
2. 具大專院校諮商輔導實務工作經驗兩年以上尤佳。
3. 具英語諮商能力尤佳。
(三) 消極資格條件:
1. 不得與本校校長或擬進用之單位主管等具配偶或三親等以內之血親、姻親關係。
2. 無性別平等教育法不得聘任、任用、進用或運用之情形:
(1)有性侵害行為,或有情節重大之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
(2)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非屬情節重大,經機關(構)議決1年至4年不得聘任、任用、進用或運用。
(四) 不具在學身分(在職專班除外)。
七、職務說明:
上班時間:依本校相關規定辦理。
上班地點:陽明校區。
其他:
1. 特別休假:依勞動基準法辦理。
2. 試用期:先予試用3個月為原則,試用期滿經考核成績合格者,依規定進用;不合格者,停止進用。
八、應徵方式:隨到隨審,徵到為止。如果你對這個職位感興趣,請於 114 年9月25日前 提交以下資料,並註明應徵職稱 Email至 Email住址會使用灌水程式保護機制。你需要啟動Javascript才能觀看它 或郵寄至「112臺北市北投區立農街二段155號」國立陽明交通大學健康心理中心林宜萱心理師收。
(一)個人自傳、履歷表。
(二)最高學(經)歷。
(三)心理師證書影本。(今年考上者,可以考試院心理師考試合格證明替代,待證照出來後補。)
(四)大專院校諮商輔導實務工作心得。
(五)其他專長或有利於審查相關資料影本。
※擇優通知面談,如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時,恕不退件或另行通知。
※如經通知面試須切結確實無性別平等教育法所訂不得聘任、任用、進用或運用之情事。
九、備註:
(一)正取1名,得備取至多2名
(二)本次甄選結果如無適當人員,得予從缺。
(三)洽詢:若有任何問題,請電洽陽明校區(02)28267000轉62239 林宜萱心理師。